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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高污染排放车辆精细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27  浏览次数:409
核心提示: 12月16日晚8时,北京拉响了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在应急强制性减排措施中,机动车限行减排首当其冲:国一和国二排放标准轻型汽油
   12月16日晚8时,北京拉响了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在应急强制性减排措施中,机动车限行减排首当其冲:国一和国二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禁止上路行驶;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按单双号行驶;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这是史上最严的限行措施,说明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应急减排主要手段之一。同时统计分析数据也证实,机动车尾气污染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越来越大,权重还在继续提高,在北京、广州等地已成为首要污染来源。

    红警之下,机动车尾气污染减排还有空间吗?笔者认为,加强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精细化监管,能够拓宽和深化减排空间,达到事半功倍效果。

    抓主要矛盾,有的放矢。机动车保有量大,流动性强,使用面广,产生污染成因复杂,监管治理难度大。如北京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570万辆,遍及城乡街头巷尾,涉及各行各业。根据机动车尾气污染现状监测统计分析,依靠现有执法力量难以实现监管全覆盖,要求转变观念和工作方法,实现精细化监管。如北京,重型柴油车数量虽然只占4%左右,但其排放污染物中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在机动车排放总量中分别占到90%和60%;出租车数量虽然只有7万辆左右,但由于使用强度大,缺乏规范的维修保养制度,超标排放率高,相当于100多万辆同等车型排放量,而且城区行驶,影响更大。这些高污染排放车辆保有量相对较少,使用范围相对集中,利用现有执法力量和监管手段可以实现精细化监管,能够达到良好减排效果。如,利用现有车载OBD系统通过升级实现远程在线监控,加大入户执法检查频次,落实企业内部或行业自检制度等。

    抓限期治理,延伸监管。目前,对在用车尾气排放监管面上的工作多,实际效果并不清楚。比如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超标排放时,往往是一罚了之,虽然要求限期完成治理,实现达标排放,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限期治理往往成为一纸空文。处罚是手段不是目的,超标车维修保养采取什么措施,造成超标排放的原因是什么,是否按时完成治理等,这些信息如果不掌握,要求如果不落实,执法监管就失去意义。延伸执法监管,落实限期治理制度是治理超标车、实现减排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在这方面,环保部门要加强与交管部门沟通,建立超标车辆黑名单制度,并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超标车如果没有按时完成限期治理上路行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让环境执法监管形成闭环,落到实处,倒逼超标车自觉完成治理任务。

    抓执法宣传,畅通渠道。近年来,环保部门加大了对机动车排放监管科技投入,加快了信息化建设进程,如在部分地区建立了移动和固定遥感检测点位,对上路行驶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情况进行实时检测,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如何把车辆超标排放信息告知车主,及时维修保养,目前这方面工作还滞后于现实需要。对超标排放车辆的监管有别于违反限行规定、闯红灯等交通违章,实现第一时间告知和改正很重要,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排放。第一时间告知,需要政府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及时更新车主基本信息,充分发挥电信部门的作用,环保部门可以与交通部门共享平台,车主查交通违章的同时可以看到目前车辆排放是否达标。第一时间改正是关键,在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全民环境意识还不高的前提下,环保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基本知识,让“车辆超标排放上路行驶也是违法行为”家喻户晓,让自觉治理超标排放车辆成为一种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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