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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让虚假监测数据无处藏身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01  浏览次数:1868
核心提示:◆本报记者周雁凌王学鹏童克难  山东大学洪楼校区内,一辆移动监测比对车正在工作。  从外观上看,除了车顶装有监测探头等装
 

    ◆本报记者周雁凌 王学鹏 童克难

  山东大学洪楼校区内,一辆移动监测比对车正在工作。

  从外观上看,除了车顶装有监测探头等装置外,与其他环境监测车并没什么两样。记者进入车厢后,却发现车内“大有学问”,不仅装载了各种监测仪器和用于校准的标准气体,还安装了数台显示仪,监测数据通过一个个小屏幕实时显现,完全是一个微缩版、可移动的空气自动监测站。

  负责这辆比对车的工作人员韩冰告诉记者:“为确保比对质量,每到一处空气站,我们首先要仔细调试、校准监测设备,至少预热3~4个小时,设备才能正常比对。按照要求,每比对一处空气站,至少要提供24小时的连续数据。”

  开展移动比对,强化环境监测数据质控,这只是山东省确保环境质量监测管理规范的一个缩影。

  作为率先在全国开展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和实行空气站TO模式社会化运营的省份,围绕山东特色环境监测模式,数据保障工作也有了新举措,实现了监测机构社会化运营和数据保真工作的双赢。

  动态管控防止技术造假

  环境监测社会化运营后,原本企业单方面的数据造假极易演变成第三方监测与企业联手造假,尤其技术造假极难发现,山东如何应对呢?

  跟随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工作人员,记者来到在华能济南黄台电厂9号、10号机组中控室,看到烟气分析仪的门上都安装了一个小箱子,正面嵌有一块高分辨率彩色触摸屏,显示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气、烟尘等实时监测数据。

  “这个小箱子就是数据采集传输仪。”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污染源监控室主任石敬华告诉记者,为对参数造假等技术造假进行管控,山东创新研发了自动监测设备动态管控系统,采取自动监测设备分析仪与数据采集传输仪直连方式,利用数据采集传输仪进行数据计算,做到了自动监测设备工作参数、运行状态和监测数据“三同时”监控。”

  “一旦参数或状态出现异常,就可以立即报警、固定证据。动态管控系统还能自动保存监测设备技术参数、运行状态异常情况日志,以备执法人员查询。”山东省环保厅环境监测处处长张庆伟说,实现了以技术创新反制技术造假。

  自2013年8月起,山东省率先在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厂、市区内5万吨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济南、潍坊等市重点燃煤锅炉进行试点安装,并逐步向全省所有省控、国控重点污染源推广安装。

  “通过动态管控系统,我们可以及时发现疑似问题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独立调查,避免了监控巡查的盲目性。”石敬华表示。

  机制建设严打数据造假

  同时,山东省也开始探索适合社会化运营的数据质量管理体系。

  山东省环保厅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运维、比对、质控的技术文件,对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约束,实行“运营公司内部质控,比对公司移动比对,省级环保管理考核,市级环保定期互查,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4+1”监督模式。同时,山东省环保厅还同步开展独立调查,坚持不打招呼不通知,自行安排食宿、检查路线、时间和企业。

  在打击数据造假上,石敬华也颇有心得,总结出了“快、准、细、狠”四字要诀。一旦发生数据造假事件,“快”要求工作人员要第一时间到达预定检查点位,第一时间开展比对监测,对于废气企业要以最快的速度爬上几十米高的监测平台,第一时间固定稍纵即逝的证据。如果通过比对监测确定自动监测数据不准,说明自动监测设备“准头”有问题。

  对位于几十米高处的采样探头,工作人员要一厘米一厘米的详细检查几十米长的采样管路,逐一核对几十甚至上百个设备参数,详细调阅运营记录,确定造假手段。“狠”要求查实弄虚作假问题后,固定证据。按照全省环保、公安联勤联动机制,现场移交公安机关,现场办案。

  此外,环保公安也可以根据在线监控平台、公众信访举报等信息,联动执法,对疑似有问题的监测设备开展独立调查,一经查实,对排污单位实施顶格处罚、停产整治。

  通过一系列举措,山东省污染源监控数据弄虚作假案件逐年降低,2013年查处17件,2014年查处15件,2015年查处了4件,今年以来查处了3件。

  质控实验室确保标准统一

  在保障数据真实性的基础上,还要确保数据一致性,以便下一步开展大数据应用。而监测机构社会化运营后,一家企业一个技术标准,极易造成标准不一致。

  为此,山东从省到市再到运营单位均建立了质控实验室,省级质控实验室确定统一监测标准并进行传递。在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质控实验室,记者看到实验台上的监测仪器一字排开,旁边放着十几罐标有数值的标准气体。

  据了解,实验室还配备了满足国家一级标准要求的质量保证设备,建设了百万分之一天平室,还投资近300万元购置臭氧SRP臭氧一级光度计。

  市级和TO运营单位实验室及空气站、移动比对监测车等所有监测仪器设备,尤其是用于校准和审核活动的标准物质、质量流量计、颗粒物手工监测仪器设备等,都执行省级质控实验室的监测标准。

  “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监测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从源头上规范了TO运营单位和比对单位的监测行为。” 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质控实验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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