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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开展污染源专项整治 环保措施不到位一律关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25  浏览次数:688
核心提示:对环保审批不完善的建设项目,实行“立即停产、限期补办,验收一家、开工一家”,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产
             对环保审批不完善的建设项目,实行“立即停产、限期补办,验收一家、开工一家”,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产……记者昨日从环保部门获悉,本市污染源专项整治行动将开展至4月30日。

  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污染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此次整治范围包括: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五小”、“新六小”企业,以及国家2011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确时限的淘汰类重污项目;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直接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排污企业;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行业集中的地区。重点清理整治7类重污染工业密集区,即:皮毛工业密集区、造纸工业密集区、水泥工业密集区、电镀工业密集区、化工工业密集区、钢铁工业密集区、玻璃工业密集区等。

  整治行动中,凡属于“十五小”、“新六小”企业,以及国家2011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确时限的淘汰类重污染项目将依法予以彻底取缔,做到“收回证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对环保措施不到位,仍采用落后生产工艺、以分散方式加工的排污企业,一律予以关闭;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依法进行评估,能治理的要明确完成治理时限和治理标准,以及相关的责任人,限期完成。不能治理或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一律坚决依法关停。对虽经环保验收、有稳定达标排放能力,但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有偷运排放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擅自拆除、闲置治污设施,恶意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故意排放或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企业,利用暗管偷排废水或通过运输工具转移倾倒废水废液和危险废物的,要依法严厉打击,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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