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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标准》出台 防控土壤污染风险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06  来源:中国网  作者:金慧慧  浏览次数:356
核心提示: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了《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农用地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了《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农用地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建设用地标准》),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将为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据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农用地标准》充分考虑我国土壤环境的特点和土壤污染的基本特征,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为农用地分类管理服务。《建设用地标准》落实“土十条”关于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的要求,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标制定标准。

针对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之间关系复杂的特点,《农用地标准》根据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的管理思路,创造性提出了两条线(即筛选值和管制值)的标准修订思路。

以保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兼顾保护农作物生长和土壤生态的需要,《农用地标准》分别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以及监测、实施和监督要求,适用于耕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分类。园地和牧草地可参照执行。

《农用地标准》风险筛选值共11个污染物项目,参考有关发达国家经验,较《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增加一项污染物苯并[a]芘。从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角度,《农用地标准》只对镉、汞、砷、铅、铬等5种重金属制定风险管制值。

为防止滥用风险评估方法、随意放宽修复目标值,《建设用地标准》分别制定筛选值和管制值,对建设用地进行风险筛查和风险管制。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是指建设用地上居住、工作人群长期暴露于土壤中污染物,因慢性毒性效应或致癌效应而对健康产生的不利影响。

《建设用地标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并总结了北京、上海、浙江、重庆等地方经验,确定了85项污染物指标,基本涵盖了重点行业污染地块中检出率较高、毒性较强的污染物,筛选值定值与国际相关标准值的平均水平相当,管制值原则上高于大部分国家筛选值或类似标准值的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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