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净化门户网! 会员服务| 无图版| 手机版|
您好,欢迎! 隐身 | 商务中心 | 资金0 | 积分0 | 退出
用户名:  密 码:  注册 忘记密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新闻 » 正文

散煤治理应全过程管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23  浏览次数:282
核心提示: 农村散煤使用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难点。据不完全统计,京津冀区域目前每年燃
   农村散煤使用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难点。据不完全统计,京津冀区域目前每年燃煤散烧量超过3600万吨,占京津冀煤炭用量的1/10,但对污染物排放量的贡献却达一半左右。

    目前,相关地区采取了多种措施,严控并逐步取代农村散煤使用,但进展缓慢。笔者认为,控制农村散煤使用应从散煤生产、经营和使用流通链全过程管控,才能形成合力,取得实效。

    一是强化生产源头管控。强化煤炭生产企业煤质管控,严防劣质煤流入农村市场。当前,煤炭开采企业数量众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尤其是一些小煤矿开采技术较落后,采出的煤炭品质高低不一。而我国大部分地区未出台地方标准,让煤炭生产企业有可乘之机,将高硫、高灰分劣质煤销往民用市场获取暴利。

    部分地区虽制定了地方强制性标准,但由于标准不一,导致部分煤质标准管控较弱地区生产出的煤炭,销往其他地区后因达不到当地标准而无法使用,造成市场管理上的混乱。因此笔者认为,地方应尽快统一标准,对发电用煤、非发电工业用煤、民用散煤、民用型煤等严格区分,从生产源头对不同品质、用途的煤类严格把关,控制流通渠道,严防劣质煤流入农村市场。

    二是加强经营过程监管。地方各部门间应协调联动,密切配合,阻断劣质煤流通途径。如地方发改部门可以做好煤炭市场经营治理规范,做好洁净型煤配送体系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对无照经营散煤的企业坚决取缔;环保部门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散煤经营单位予以规范;质检部门加密企业散煤质量抽检频率,抽检不合格的依法立案;交通与公安部门加强配合,加大对过境煤炭运输车辆的管控力度,对境外运入煤炭车辆实行入境信息登记制度,全程监控;地方乡镇可以多借助基层力量,构建散煤网格化监管体系等。

    三是加强末端使用指导。根据地区实际,对经济条件较好或自然条件优越的地区,推广太阳能和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在电力、燃气等保障条件较好的地区,推广“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加紧取暖电路与燃气管网等改造。针对一些农户对电取暖和天然气取暖认知不足等问题,地方要深入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对一些难以使用清洁能源的偏远农村地区,实施压减散煤,推广使用洁净燃煤,同时加大对使用劣质煤的打击力度。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新闻、报刊等新闻媒体将举报热线告知大众,动员群众抵制和反对使用劣质煤的行为,并出台相关奖励政策,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对违法使用散煤者严肃查处,形成全民防控散煤污染的良好氛围。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2012-2013 成都智能环保网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成都威德隆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蜀ICP备18006642号-1 | 流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