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7-28 08:07
支行行长田某。该行以需要拉存款提高储蓄率为由,经田某介绍,王慧与该行以签署《存单保管协议》的形式先后四次向花山支行存入人民币共1600 万元。根据存单保管协议内容的约定,王慧将存款存入花山支行,银行履行存单保管业务,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办理网银也不取款,直接将存款单交给花山支行保管。
到了存单保存到期日,王慧来到银行希望取出存款。不料,田某却告知她,资金被用来给一个企业用做临时周转。经过多次讨要,田某代表花山支行提供了一份《还款计划协议》的文件。该协议包括三方主体,分别为甲方安徽中杭股份有限公司,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