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监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已下发至银行(附全文)
日期:2016-07-28 08:06
制度,规定风险准备金的提取、划转、使用和支付等政策和程序,经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批准后,将相关管理制度报告银监会。
  关于计提标准,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如下计提比例,按季从净利润中计提理财产品风险准备金:
  (一)除结构性理财产品外的预期收益率型产品,按其产品管理费收入的 50%计提;
  (二)净值型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和其他理财产品,按其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理财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使用后低于理财产品余额1%的,商业银行应当继续提取,直至达到理财产品余额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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