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监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已下发至银行(附全文)
日期:2016-07-28 08:06

  第六十六条(非现场监管)从事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当于每年度结束后 2 个月内,按照规定向银监会报送与理财业务有关的财务会计报表、统计报表、业务开展年度报告和银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六十七条(非现场监管)理财托管机构应当于每年度结束后2 个月内,按照规定向银监会报送理财产品年度托管报告和银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六十八条(重大事项报告)从事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在理财业务中出现重大风险和损失时,应当及时向银监会报告,并提交应对措施。
  第六十九条(现场检查)银监会应当定期对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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