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监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已下发至银行(附全文)
日期:2016-07-28 08:06
称存管银行)开立风险准备金专户,用于风险准备金的归集、存放与提取。该账户不得与其他类型账户混用,不得存放其他性质资金。
  存管银行应当监督理财产品风险准备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风险准备金存放安全,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与程序。
  第五十四条(风险准备金用途)理财产品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商业银行违法违规、违反理财产品协议、操作错误或因技术故障等原因给理财产品财产或者理财产品客户造成的损失,以及银监会规定的其他用途。
  风险准备金不足以赔偿上述损失的,商业银行应当使用其他自有财产进行赔偿。
  
53/9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