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7-28 08:06
)净值型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和其他理财产品,按其产品管理费收入的 10%计提。
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理财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使用后低于理财产品余额 1%的,商业银行应当继续提取,直至达到理财产品余额的 1%。
第五十二条(风险准备金投资管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准备金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银监会规定的其他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损益应当纳入风险准备金。
第五十三条(风险准备金存管)商业银行应当选择一家从事理财产品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