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7-28 08:06
(四)未向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报送信息或者信息报送不及时、准确和完整;
(五)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风险准备金
第五十条(制度建设)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理财产品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规定风险准备金的提取、划转、使用和支付等政策和程序,并经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批准后,将相关管理制度报告银监会。
第五十一条(计提标准)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如下计提比例,按
季从净利润中计提理财产品风险准备金:
(一)除结构性理财产品外的预期收益率型产品,按其产品管理费收入的 50%计提;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