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监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已下发至银行(附全文)
日期:2016-07-28 08:06
清算、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内部审计等业务的人员不少于 8 人,核算、监督等核心业务岗位的人员应当具备 2 年以上托管业务从业经验;
  (九)具有安全保管理财产品财产、确保理财产品财产完整与独立的条件;
  (十)具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十一)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托管业务的,应当在业务开办前 30 日向银监会报告。
  第四十七条(净值型理财产品托管银行条件)净值型理财产品
  的托管银行,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均不低于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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