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监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已下发至银行(附全文)
日期:2016-07-28 08:06
统中及时、准确地报送理财产品信息,无重大错报、漏报、瞒报等行为;
  (七)理财业务管理规范,最近 3 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七条(分类管理)商业银行首次开展理财业务的,应当从事基础类理财业务。
  商业银行开展基础类理财业务超过 3 年,且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综合类理财业务条件的,可以开展综合类理财业务,并应当在业务开办前 20 日向银监会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总行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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