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7-24 12:04
者的利益。鬼才相信他的鬼话,连非常小的股东都不相信他所说的说话。他所做的和所说的,不过是为了万科管理层的利益最大化。
万科涉嫌违规停牌必须追责,在没有确定重组对象之前,先停牌后找重组对象的事件,明显是违反规则的行为。为什么没有人为此承担责任呢?深交所对此事的态度是,以为发一个公函可以免责了,以为可以打发中小投资者了。当深交所一年365天在监督别人之时,有没有人对深交易所的执法进行有效监督呢?(深交所有没有百分百执行三公监督原则呢?从万科事件上来分析,我看是没有的。)一个缺乏监督的监督机构,其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