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羊补牢:私募资管新规严控杠杆
日期:2016-07-18 07:48
,简单来说,就是要降杠杆。
新规对股票类、混合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固定收益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等的杠杆倍数都做出明确规定,其中股票及混合类结构化资管计划的杠杆倍数不能超过1倍。
实际上,券商资管产品的杠杆倍数在此前能做到10倍,而现在最高的固定收益类杠杆也不能超过3倍。此前对结构化资管产品的杠杆倍数的规定是最高不超过10倍,在极端条件下这样的杠杆倍数无法起到足够的风险防控作用。有业内人士告诉本报,杠杆的叠加风险尤为值得注意。
降杠杆的另一个做法,是禁止结构化资管产品直接或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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