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创新:应警惕偏离保险本质
日期:2016-07-11 07:52
发生所可能遭受的损失。王嵘表示,在实际中遇到过一些产品,所承包的风险事故发生概率极低,甚至为零;有的保险产品只是简单考虑公司的创收效益,并没有满足保险需求;还有的产品只是嫁接或迎合与某一互联网交易场景进行牵强地包装设计。对于这些产品,在出合规意见的时候应建议摒弃这样的产品。


第二个原则是保险并非万能,不可保风险不应成为产品的创新点。虽然风险无处不在,但并非所有的风险均可以通过保险进行转移。对于创新类的产品,要更多地判断风险的性质,如股票投资损失风险、博彩类风险、P2P类平台承诺投资收益的投资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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