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7-09 14:45
的朗润园项目就曾因类似事情被购房者起诉。据《法治周末》报道,2013年,孙某在购买朗润园的楼房时,和开发商签订了《幸福家居解决方案协议书》,其中约定购房者要缴纳装修款50万元。孙某认为《幸福家居解决方案协议书》中的一些内容应属于开发商交房时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对应的费用已经在购房款中,不应再付此款,且开发商装修的房屋价值远远低于收缴的装修款,达不到对应的装修标准,因而请求法院判处开发商退还部分装修款。但一审法院认为,《幸福家居解决方案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国家法律,合法有效,在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