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5-23 16:17
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7.2一般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启动预案的区政府或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宣布应急终止;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经临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临时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终止;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经市应急委主任批准后,由临时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终止。必要时,应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应急终止后,必要时应继续进行一定频次的环境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