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布《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全文)
日期:2016-05-23 16:17
要国家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依据《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市应急委按规定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报请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协调各方应急资源共同参与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当国家启动《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时,本市全力配合开展事件应对工作。
  4.7应急终止
  4.7.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终止:
  (1)事件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2)确认事发地人群、环境的各项主要健康、环境、生物及生态指标已经降低到常态水平;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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