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布《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全文)
日期:2016-05-23 16:17
,由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启动Ⅲ级响应,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初判发生在城六区以外地区的其他类型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事发地区政府负责启动Ⅲ级响应,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参与、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4.3.3Ⅱ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临时应急指挥部,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由市应急委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由主管副市长或分管副秘书长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事发地区政府、重点地区管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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