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布《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全文)
日期:2016-05-23 16:17
按照程序,启动预案的相应级别响应措施进行处置。当超出相关责任主体自身处置能力时,可向上一级应急管理机构提出请求,由上一级应急管理机构决定是否启动更高级别的响应措施进行处置。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4.3.1Ⅳ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事发地区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具体处置工作。必要时,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参与处置。
  4.3.2Ⅲ级应急响应
  (1)初判发生辐射事件(事故)或在城六区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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