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布《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全文)
日期:2016-05-23 16:17
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由市应急办分别报请主管市领导或市应急委主任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各区政府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本区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发布预警信息,并同时报市应急办和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3.2.3预警响应
  3.2.3.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后果,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及专家,随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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