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 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日期:2016-05-23 16:00
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
(十三)加大财政支持融合发展力度。利用中央财政现有资金渠道,鼓励地方设立融合发展 专项资金,加大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投入力度,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设备智能化改造、双创平台建设运营和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提 供支持。充分发挥现有相关专项资金、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系统解决方案能力提升和制造业双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或 工程中涉及技术研发、确需中央财政支持的,通过优化整合后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筹予以支持。创新财政资金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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