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5-16 11:40
试点暂行办法明确,将水资源税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实行从量计征,一般取用水最低税额标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平均分别不低于每立方米0.4元和1.5元。对于超计划取用水、特种行业取用水、取用地下水等从高制定税额标准,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原有负担水平不变,同时对于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再生水等则进行减免征收。确定最低税额标准以及试点差别化的水资源税征收方式,一方面用水成本的上升将倒逼高耗水行业企业加大水污染治理及采用节水措施,从而将带来污水再生利用和节水等技术需求;另一方面,政策的引导和鼓励也将加快推动再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