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3-28 09:30
住宅城乡建造部日前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请求各地设市城市10月底前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草案编制作业,按程序进行报批。同意后,由城市人民政府予以发布。
依据暂行规定,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坚持维护优先、生态为本、天然循环、因地制宜、统筹推动的准则,最大极限地减小城市开发建造对天然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规划规模准则上应与城市规划区一致,一起统筹雨水汇水区和山、水、林、田、湖等天然生态要素的完整性。要依据海绵城市建造方针,因地制宜断定海绵城市建造的实施途径。老城区以疑问为导向,重点解决城市内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