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新规出台
日期:2014-02-12 15:33
新报讯(记者 侯利珍 通讯员 李俊伟) 记者昨日从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自治区环保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审核流程(试行)》。
据了解,受理应报送的材料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盟市环保局出具的总量指标来源文件、建设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申请文件等。审核流程包括:建设单位申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申请,由厅总量控制处负责审核受理。拟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以环评报告书给出的排放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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