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法院惩治环境污染犯罪建设美丽中国
日期:2014-01-06 10:02
为各级法院加强此类案件审理工作提供了有益指导。
其后,各地法院纷纷敲响法槌直指环境污染犯罪。
8月8日,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处某化工企业罚金500万元,判处5名自然人五年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10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中两名渎职官员环境监管失职、受贿上诉案,并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年7月16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对二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12月3日,安徽省合肥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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