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薄熙来因受贿不属“情节特别严重”避免死刑
日期:2013-09-26 15:00
的客观要件中包含了复合行为,一是承诺实施或具体实施利用职务便利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此种行为须由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二是基于承诺实施或具体实施上述行为而收受行贿人钱财的行为,此种接受财物的行为既可由国家工作人员本人实施,也可由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具有意思联络者实施。实践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亲属为此接受他人之钱财的案件比比皆是,对此类案件毫无疑问应认定为受贿罪。所以,薄熙来利用职务便利为徐明的公司谋取利益,薄熙来之妻、子因此而收受徐明的钱财,薄熙来对此知情和认可,薄熙来当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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