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薄熙来因受贿不属“情节特别严重”避免死刑
日期:2013-09-26 15:00
司谋取利益,徐明给予薄熙来之妻、子和家庭以财物回报。对双方这种权钱交易的实质关系,双方均是心知肚明,对此不仅有薄谷开来、徐明的证言证实,被告人薄熙来在其自书材料和亲笔供词中也有合乎情理的描述与认可。在这种权钱交易的概括故意、长期故意的心态之下,被告人薄熙来对其妻、其子收受徐明财物不知具体细节当然不影响其主观之明知;其对具体财物的事后知情和认可也是包含在其事前、事中的概括性权钱交易主观意图之中的,并不影响对其受贿罪主观要件的认定。(3)薄熙来没有直接收受徐明财物是否就不构成受贿?回答是否定的。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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