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薄熙来因受贿不属“情节特别严重”避免死刑
日期:2013-09-26 15:00
依法惩处,正是对平等适用刑法、摒弃法外特权的原则与理念的贯彻。二是刑法典第5条规定的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即所判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其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被告人薄熙来所犯的三种罪行各有其犯罪情况,刑罚裁量应在衡量其犯罪危害之基础上,再考量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并根据这些情况所决定的刑事责任程度,进而裁量适用恰当的刑种刑度。此外,由于薄熙来构成三种犯罪,决定执行的刑罚还要遵循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的规则。一审判决对被告人薄熙来所犯罪行的刑罚裁量,充分贯彻和体现了上述刑法原则和规则。

25/4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