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薄熙来因受贿不属“情节特别严重”避免死刑
日期:2013-09-26 15:00
权的行为。二是行为人滥用职权的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对此要件,最高人民检察院2005年通过并于2006年7月26日公布施行的《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1条中有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应作为滥用职权罪案立案追诉的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年通过、公布并于2013年1月9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第1款也有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认定为滥用职权罪法条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规定,其第1条第2款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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