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薄熙来因受贿不属“情节特别严重”避免死刑
日期:2013-09-26 15:00
。笔者充分认可一审判决对此罪的认定和对辩解、辩护意见的回应,认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衡量,薄熙来的行为完全构成了滥用职权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我国刑法中滥用职权罪的主观要件为故意,其内容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系滥用职权,会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心态。被告人薄熙来的所作所为充分证明他完全具备了滥用职权罪的故意心态。滥用职权罪的客观要件有两项内容:一是行为人实施了滥用职权的行为,被告人薄熙来的上述行为完全超越了其正当职权而是不折不扣的滥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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