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6-02 14:56
因公司未对应收债权计提信用减值事项提供充分、适当的依据,会计师无法评估其计提信用减值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亦没有获得上述应收款项可回收的充分证据,已连续3年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
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排名前十的欠款方名称、是否为关联方、业务往来内容及形成背景、账龄分布、金额、信用期及回款情况,并充分提示相关款项可回收性风险,补充披露报告期计提坏账准备的测算依据及过程,并结合近三年减值计提比例等减值政策的差异情况,说明2024年度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准确,相关会计政策是否具有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