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司法要做科技金融“压舱石”
日期:2024-10-21 15:18
资的主要来源。商业银行应发挥数字金融优势,探索适用于科创企业的信贷风险评价体系,创新科技信贷产品体系。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规范银行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积极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
基于大力发展专业化、多层次的科技金融体系,黄卓还表示,可以积极探索创新型债券产品,如科技创新债、绿色债券和社会责任债券等,为科技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选择,降低融资成本。加强科技企业一二级市场生态联动,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给耐心资本提供托底保障。更加科学地设置投资者准入门槛、优化投资者结构、增加投资者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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