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8-14 15:36
展战略规划,严控非主业投资。
《暂行办法》同时提出,除战略性持有或培育期的参股股权外,国有企业应当退出5年以上未分红、长期亏损、非持续经营的低效无效参股股权,退出与国有企业职责定位严重不符且不具备竞争优势、风险较大、经营情况难以掌握的参股投资。
今年5月末,《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发布。在该规定中,要求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对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和增持,该要求也被市场人士称为退金令。
随后,越来越多的中央企业加快退出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