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8-21 11:25
,在遵守国家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大前提下,取消了部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限制性条件,提高政策包容性,推动发挥生育保险对支持适度生育的基础性、长期性制度保障功能。
《办法》对生育医疗费用实施分类保障进行了规定:第一,提高了生育医疗费用的限额支付标准。如单胎顺产和难产在原北部湾经济区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上分别提高了1500元,达到了4500元和5500元。第二,新增了门诊产前检查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即女职工怀孕后在门诊产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周期内统筹基金按70%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统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