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实医疗检查结果互认
日期:2022-03-02 14:08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以前,患者每换一家医院就诊,往往被要求重新做一次检查。被告知的理由不一,有的医疗机构称先前检测不准确、不科学,有的则说是先前的检查不符合医生诊疗病理依据,有的则是为了明确医疗责任,等等。检查结果不互认,导致患者出现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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