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0-26 14:15
小型医疗机构
不得擅自接诊11类症状患者
发布会上,魏力还介绍了诊所、门诊部等医疗机构的责任。其中提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20条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发现有发热、腹泻、咽痛等11类症状的,应当按照规定在2小时内向所在区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未按规定报告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