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6-29 14:57
智能手机与用户深度捆绑而引发的消费者安全感缺失已被带入智能出行领域,用户信息搜集与泄露间的矛盾无法回避。
该管理规定的第十条提出,仅当为了方便用户使用、增加车辆电子和信息系统安全性等目的,方可收集驾驶人指纹、声纹、人脸、心律等生物特征数据,同时应当提供生物特征的替代方式。
杨殿阁指出,这是在提醒车企,智能汽车功能的研发尽量少使用用户个人生物状态信息,这类信息非常敏感且重要。
智能汽车很多功能的实现离不开个人生物特征信息,只有收集了这些信息才能更好地实现智能驾驶功能。
杨殿阁强调,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