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健委:特需床位不得超医院床位总数10%
日期:2021-04-13 10:52
北京市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用于特需医疗服务的床位数,不得超过医疗机构登记床位总数的10%。昨天,北京市卫健委发出通知,要求规范本市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管理。
  通知要求,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用于特需医疗服务的床位数,除特需夜门诊和特需节假日门诊外,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在职医师特需门诊出诊单元数量不应超过医疗机构出诊单元总量的10%。一级和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以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功能,原则上不得开展特需医疗服务;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在基本医疗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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