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7-24 09:10
;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此前,一些政府以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起超标豪华办公楼。对此,《通知》提出四个严禁: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用途;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
昨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近期,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过程中,发现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存在审批不规范、建设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因此,《通知》特别针对技术业务用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