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1-01 14:15
误读,我在这儿一并跟大家分享一下我当时削减O2O的一个考虑。
因为O2O并不是不好,在于今天很多人去做这个业务,特别在LBS业务上去做的时候,我觉得出发点有点偏了,是把它当作一个商业产品在考虑,考虑的就是商家想通过地图卖给用户什么样的服务等一系列,这是我不认可的。我认为这个业务首先考虑的是用户要什么?就好像直达号,想到的更多是广告主怎么到达用户,想到用户要不要这些服务呢?反过来我削减的核心是如果从商业角度考虑怎么样推送给用户的,我觉得那叫垃圾短信,不要这些东西。反过来如果用户需要的在地图上的服务我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