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局干离任8类经济事项需交接 作为追责依据
日期:2014-11-01 14:12
础数据和责任界定依据。
交接事项对应的领导范围
市级党政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或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区县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他们在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等手续前,需书面办理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手续。此外,市属国企领导人员离任交接将依照这个办法,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
需交接的8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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