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4-07~2016-04-09
3个工作日内签字盖章并将本合同传真或邮寄给参展单位,同时参展单位须于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展位费用50%汇入组织单位指定账户,余款于2016年3月10日前付清,逾期组织单位有权对上述展位予以取消或调整。
3、参展单位签订合同并付款后展位即正式确认。
4、本合同有效期自签约之日起至2016年4月9日止。双方应履行各自权利义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违约。
5、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盖章的传真件同样有效)
参展单位: 组织单位:北京企发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负责人: 联系人:薛 亮 1871019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