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国国际大气、水环境治理与土壤修复技术设备展览会
日期:2016-04-07~2016-04-09
作日内签字盖章并将本合同传真或邮寄给参展单位,同时参展单位须于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展位费用50%汇入组织单位指定账户,余款于2016年3月10日前付清,逾期组织单位有权对上述展位予以取消或调整。
3、参展单位签订合同并付款后展位即正式确认。如组织单位确需调整展位,应事先向参展单位发出《展位更改通知书》征询意见,征得参展单位同意后方可调整展位。
4、本合同有效期自签约之日起至2016年4月9日止。双方应履行各自权利义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违约。
5、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盖章的传真件同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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