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4-07~2016-04-09
(二)参展商所有宣传内容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不得散布任何违法言论。
(三)参展商需自觉遵守参展相关规定,配合组委会的相关安排:
1、符合展览范围的企业,且具备国家相关部门认证许可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展。请认真填写参展申请表加盖公章后传真或邮寄至承办单位。
2、参展方在收到承办方确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需将参展总金额的50%预付款汇入展会指定账号,以落实展台位置;50%余款请于展会开幕前十个工作日汇入展会指定账号,如未按时将余款汇入,承办方将视其违约,已汇50%首款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
3、参展单位在汇出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