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0-27 18:00
,必须停止建设,甚至要责令恢复原状。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发现,有的项目是地方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才引进的,如果不能尽快开工,很可能花落他家。在调研中发现,有的地方采取了一些变通的方式。例如,建立环境准入门槛,只要达到环保部门制定的环境标准和要求,并且保证在3个月内提供环评报告,就可以先行开工建设。按照新法的要求,这种行为算不算违法?你们有没有类似的经历?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面对新法的要求,基层环保部门要做哪些转变?
李刚:进一步对政策和规划环评提出更为明确的要求,是新法的重要突破之一。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