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日期:2014-09-23 17:09
生优惠政策的;
  (二)擅自扩大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和追加招生计划,擅自改变招生计划类型的;
  (三)要求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违规录取考生的;
  (四)对高校和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工作监管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 招生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立即责令暂停其负责的招生工作,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或者其他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规更改考生报名、志愿、资格、分数、录取等信息的;
  (二)对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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