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17 17:03
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外国公民: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所在国当地司法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经过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再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证明材料中的本人信息须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保持一致(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翻译机构的全文同等格式中文译本(包括当事人的情况、公证机关的说明、外交部的认证、人名、地名、签字、印章等所有外文内容),并加盖翻译机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