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有罚:“网购后悔权”迎来春天
日期:2014-09-17 16:58
前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商家须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违反规定者,或面临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今年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其中最大的亮点,便是第一次将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明确纳入法律中。即首度对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赋予了法律维权依据。一时间,网民们好评如潮。
然而半年来,七日无理由退货在实际操作中却因店家和买家就具体问题争议不断而遭遇落地难困局。《经济参考报》数据显示,据电商平台较为集中的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广州12315中心受理网络购物诉求情况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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